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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保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
  
   二、研究制定地方性保密法规、规章和实施办法,并负责解释工作,依法履行本行政区域保密行政管理职能。
  
   三、承办市委保密委员会日常工作。研究制定全市保密工作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指导全市国家秘密事项及其密级的确定和调整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
  
   五、查处泄密事件。
  
   六、指导全市涉密人员的管理工作,审查重要涉密人员任职资格和流动条件,防范和制止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

   七、指导、监督全市重大秘密项目、涉密重大活动,以及属于国家秘密的设备、产品的研制、生产、使用、传输、播放、保存、维修和销毁等过程中的保密工作。
  
   八、负责审批复制、销毁国家秘密载体定点单位和保密废纸定点收购站。依法组织对外提供涉密事项的审查和咨询工作。
  
  九、负责全市保密宣传教育工作,实施宣传教育计划,组织保密业务、技术培训。
  
  十、负责全市保密技术防范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保密技术防范体系的管理规范及建设。组织对党政要害部门与重点部位保密环境和办公设施的保密监督检查。
  
   十一、负责全市涉密通信和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审批涉密信息系统的规划和建设。
  
   十二、协调本市范围内党、政、军、人民团体及企事业单位的保密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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